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高质量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将实施“无申请退税(费)”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8月1日起,纳税人和缴费人日常申报(含汇算清缴)产生的多缴税款(费),经核实后我局将采取“无申请”方式给予办理退税(费)。
二、自2019年8月1日起,纳税人和缴费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税(费),经核实后我局将采取“无申请”方式给予办理退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19年7月29日